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中心制度

内部制度——廉政建设风险防范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3-01 15:15:17 发布人: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我要打印】 【关闭】

 

(一)项目招投标期间,严禁工作人员接受市场主体任何一方的请吃、请娱活动,违者一经投诉举报,做不廉洁从政论处;
(二)项目开评标期间,工作人员接到业主、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或其他人员的说情电话、信息等,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中心纪检监察报告,否则视为有接受说情的嫌疑。一旦有投诉举报,按不廉洁从政论处;
(三)严禁工作人员给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供应商说情、担保,否则按不廉洁从政论处;
(四)严禁工作人员泄露评标专家信息以及评委详细评审标书情况,严禁任何人打听项目评审详细经过。否则,按不廉洁从政论处;
(五)严格遵守主动回避制度,凡是与招投标项目有关系的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向中心纪检监察提出主动回避。否则,一经投诉举报,按不廉洁从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