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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制度——印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2-14 09:49:06 发布人: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我要打印】 【关闭】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印章管理,保证中心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印章使用管理的安全性。并结合中心实际,特订本制
一、印章的保管:凡单位的党务、行政等印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确定专职机要员具体保管;财务及其它各业务部门的业务印章管理参照执行。
二、印章使用审批的程序:凡以单位名义行文的文件、报告等文字材料,须经中心主任同意后方能盖章,并在文稿上签字;业务部门使用单位印章时,由主管主任审批签字。
三、印章的使用登记:各部门和个人,用印前要履行登记手续。并填明具体的用印时间、文件名称、用途、份数、经手人等情况、经批准后,机要员方可盖章并进行登记。
四、文印使用的注意事项
(1)凡中心人员外出联系工作,需要携带单位介绍信的,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签发。单位一般不出具盖有印章的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当事人要说明事由,并在登记簿上注明使用空白介绍信,经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签发。事后当事人应将剩余空白介绍信交回。
(2)凡中心人员使用盖有单位印章的介绍信,携带出行时应妥善保管,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对擅自转借的,一经发现,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要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当发现介绍信遗失时,应立即报告,以便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3)凡中心人员因私事,需加盖单位印章的,或需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应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后,方可用印。
(4)凡发现不符号合审批手续等违规的情况,机要员有权拒绝盖印章。各部门对外独立使用的印章,也应严格掌握使用标准,防止出现印章无序管理的现象,以免给单位造成损失。
(5)、印章使用的转移:单位的印章一般在办公室内使用,特殊情况需外出使用时,应征得领导的同意,并由两人同行并妥善保管使用。
(6)、印章使用的责任追究:办公室及机要员应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不许以章谋私。凡擅自违规、违纪使用印章的,将视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