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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制度——综合服务窗口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1-09 10:25:52 发布人: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我要打印】 【关闭】

 

为科学、高效、公正地组织交易活动,严格交易项目进场准入,最大限度的方便交易当事人,公开办事程序,明确办事时限,推行服务承诺,提高管理效能,实现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统一审核申报资料,统一进行政策咨询,统一进行财务结算,统一发放成交凭证。制定窗口管理制度。
一、窗口设置
(一)进场受理窗口:建设工程交易科、政府采购交易科、特殊资源交易科、土地交易科在中心综合服务大厅设置受理窗,负责交易项目进场受理咨询服务和招标文件发售工作;
(二)财务结算窗口:财务科在中心综合服务大厅设置受理窗口,负责各种规费的收取及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
二、受理程序
(一)报名程序
1、窗口报名受理员对投标人(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资料进行审查。
(1)资格证明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并填写《报名受理回执单》;
(2)资格证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含要求的,应填写《报名受理资料告知单》,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和报名截止时间。
2、只有通过报名受理的投标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才能购买招标(采购)文件,取得投标资格。
3、窗口报名受理员应在购买招标(采购)文件截止或第二个工作,将合格供应商名单向财务科传递。
(二)财务结算程序
1、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程序
(1)交纳程序
公开招标的交易项目,投标人《供应商)应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缴纳方式,向中心设立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财务结算窗口负责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后一天内,到银行查询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供应商)名单
其它交易方式的交易项目,投标人(供应商)应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财务结算窗口负责出具投标保证金据。在开标前,交易科传递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供应商)名单。
(2)退还程序
在《中标通知书》或《交易鉴证书》签发后,财务结算窗口办理未中标的投标人(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三、进场受理条件
1、建设工程招标进场受理条件
经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表、建设工程方式批复表、招标委托代理协议书、招标人授权委托书
2、政府采购项目进场受理条件
经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表、政府采购方式批复表、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采购人授权委托书、采购项目需求表,涉及进口产品的应提交财政部门的书面核准意见。
3、国有产权转让场受理条件
产权转让申报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承诺函、批准转让的文件、转让方的资格证明、有产权权属证明、产权转让公告、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
1、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进场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受理条件审查送审资料,杜绝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和投标人(供应商)进场。
2、工作人员应挂牌上岗,接待申请人做到热情有礼,有问必答,耐心周到,服务规范。
3、受理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工作人员不得与申请人争吵,应对申请人进行耐心解释,并报告领导进行处理。
4、报名受理窗口必须明示受理项目名称、内容以及受理时限,方便用户进行查找。
    5、窗口工作人员不准无故脱岗,确需因公、因私请假,科室负责人派其他工作人员顶岗,确保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时能够及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