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供应商):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现就清退2022年12月31日之前已开标项目滞留投标保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供应商)携带附件所需相关资料到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中心将按有关规定退还保证金;因投标人(供应商)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退还的,中心将按有关规定处置。
二、请投标人(供应商)及时按照通知要求办理滞留投标保证金退还业务,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3月30日。
如因投标人(供应商)个人原因未在截止日期前办理清退手续,一切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370-5019911
所需材料:
1、退还申请表。
2、银行原始转账回单及项目保证金缴纳回执。
3、中标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4、开户许可证(账户信息变更的单位还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账户更改资料)。
5、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