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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的通知及操作手册

发布时间: 2019-07-01 08:18:05 发布人: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关于用好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的通知》(豫公管办〔201913号)、《关于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评价系统启用的通知》(豫公管办〔201914号)和《关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评价(试行)的通知》(豫公管办〔2019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全程电子化

按照国家、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技术规范要求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需求,从71日起,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的所有交易项目全部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方式进行,全面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能力。目前,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完成系统升级改造,具备了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运行条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推进各自监督范围内的项目按电子化交易的要求进场交易。  

二、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管理

各代理机构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熟练掌握法律法规,提升业务水平,提高全电子招标操作能力,同时交易中心加强对代理机构进行全流程电子操作业务培训。代理机构在全流程电子开评标操作系统中,由于操作失误导致开评标影响项目推进的给予警告并扣除考核分。

三、做好对投标企业的引导服务

各投标企业要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电子化操作水平,适应投标全电子化发展,认真学习投标企业操作手册,在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等问题上要做到认真细致,每一步都按照系统设置操作,遇到问题及时反馈沟通,对因投标企业自身操作不当原因造成的问题和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充分运用电子辅助评标技术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关于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视为串通投标行为的请示>相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公管[2019]19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要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评标功能,时常对标书雷同性等信息进行分析,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增加“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雷同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的条款;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标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