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永城市公安局委托,就永城市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1、招标项目:永城市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永财采购【2017】055号;
3、项目编号:永公采【2017】055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内容:计算机、相机;
2、供 货 期:30日历天。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1、招标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公告时间:2017年05月03日至2017年05月09日。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7年05月25日;
评标地点: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陈珂、王建全、付国旗、丁红涛、王美香。
五、中标信息:
1、中标供应商名称:商丘市森昌商贸有限公司;
2、中标金额:¥938000.00元;
3、中标供应商地址:商丘市梁园区民主路北侧平原路东侧高新科技创业园1号楼1811铺。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永城市公安局
地 址:永城市东方大道中段
联 系 人:卢先生
电 话:0370-5110105
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0-5078433
七、中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2017年5月25日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请未中标的投标人速到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