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永城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永城市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场所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次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永城市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场所工程
二、采购编号:永财采购【2016】373号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
2017年01月03日至2017年01月09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同时发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17年1月24日
评标地点: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王磊、朱红义、刘福英、周莹、王致远
五、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天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637970.95元
项目经理:张猛
工期:210日历天
质量:达到国家工程质量检验的合格标准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祥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638327.64 元
项目经理: 翟晓
工期:210日历天
质量:达到国家工程质量检验的合格标准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颖淮建工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638796.08 元
项目经理: 张柯达
工期:210日历天
质量:达到国家工程质量检验的合格标准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永城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河南省永城市欧亚路与雪峰路交叉口
联 系 人:裴先生
电 话:0370-5168511
招标代理: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先生
电话:0371-67177749-8007
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55号院内二楼(陇海路和工人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如有当事人对本工程招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出之日起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代理人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