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交易信息 > 政府采购 > 招标公告

永城市电子政务外网由乡至村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1-14 17:09:10 发布人: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我要打印】 【关闭】

永城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受永城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委托,就永城市电子政务外网由乡至村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述

采购编号:永财采购【2019004号;永公采【2019004

项目名称:永城市电子政务外网由乡至村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 全市732个行政村、34个居委会电子政务外网接入一年的服务

交货期要求:5个工作日

预算资金:80.77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要求:

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为其他组织或相应分公司,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谈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必须是商丘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或分公司运营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原因及相关说明:

1、豫信化办【20157号文件《河南省信息化和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个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电子政务网接入省电子政务网的通知》明确指出,“20156月,与省联通公司签订《河南省电子政务网络租用协议》”,并要求“接到通知后及时与当地联通公司联系办理接入有关事宜”。

2、在已经建成的省到市电子政务外网链路中,河南省电子政务外网接入节点在河南省联通公司机房,永城市电子政务外网接入节点在永城市联通公司机房,目前正在使用。

   3、永城市电子政务外网于2018426日由永城市联通公司中标并建设完成,此项目终端已建设至市直单位、各乡镇政府,目前正在使用。根据全省“放管服”工作部署,现要求电子政务外网由乡镇延伸至行政村。

综上所述,河南省电子政务外网接入节点在河南省联通公司机房,永城市电子政务外网接入节点在永城市联通公司机房,各乡镇电子政务外网接入节点在永城市联通公司各乡镇营业部机房,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保证了接口的无缝对接和服务标准一致性,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资源。

四、拟指定的唯一供应商信息:

1、拟指定单一来源供应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永城市分公司(简称永城市联通公司)

2、拟指定单一来源供应商地址:永城市东方大道中段路南

五、报名地点、时间及要求:

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9115日至201911717:30分(法定节、假日公体日除外)

2、采购文件免费获取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同递交文件地点)

4、单一来源谈判时间:2019124日上午9:30

5、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19124日上午9:30

6、递交文件地点: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六、单一来源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捌仟元整(¥:8000.00

1、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投标人需进行基本户备案,已备案的基本户开户银行、账户发生变化的,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前办理变更手续。

2、基本户备案流程:

投标人登录注册网址:http://www.ycggzyjy.com/,进行供应商登录,在注册流程中“银行账户”环节,请投标人确定注册的银行账户环节账户类别为基本账户,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与上传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两者信息必须完全一致。

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银行转帐(需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凡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其投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使用银行转帐的,于201912116点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视为未按时交纳。同时投标人应承担节假日银行系统不能支付的风险。

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4.1投标人网上报名后,登录http://ggzy.ycs.gov.cn/ggzy/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缴费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的缴纳说明单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4.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4.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并将缴纳凭证“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附于投标文件中,同时在开标现场提供一份,以备查询。

4.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汇款凭证须备注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

7、出现以下情形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划分的标段转账。

8、《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获取方法:

登录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

9、凡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交纳至同一标段相同子账号的,保证金暂不予退还,进行调查、认定、记录、公示、公告。对涉嫌串通投标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记录不良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国库。

10、投标人不按本章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拒收其投标文件。

1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公示期满后没有质疑或投诉的,退还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法定期限内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项目废标或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在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利息。

4)投标活动中出现质疑、投诉的,中标候选人、质疑人和被质疑人、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投标保证金暂停退还。

5)相关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行政监督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因投标人的原因无法及时退还投标(竞买)保证金、滞留三年以上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上缴同级国库。

7)退还投标保证金,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以转账方式一次性退还至投标保证金的原提交账户。

8)特殊情况处理:投标人投标过程中因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发生变化,不能按照来款途径原路返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提供原账户开户银行相关证明及新开账户开户许可证,到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办理退款手续。

1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骗取中标等,并经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核实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凡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交纳至同一标段相同子账号的,保证金暂不予退还,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认定、记录、公示、公告。对涉嫌串通投标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记录不良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国库;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它情形。

七、其他事项说明:
    1
、单一来源所发生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2、供应商递交的资料和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均不予退还。

、发布单一来源公告的媒介:

本次单一来源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永城市政府门户网》、《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九、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永城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

联 系 人:吴女士

    话:13592380434

采购代理机构: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联 系 人:韩先生、周女士

    话:0370-5019918

201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