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人民法院“审务通”执法办案系统续费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受永城市人民法院委托,就永城市人民法院“审务通”执法办案系统续费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采购编号:永财采购【2018】160号;永公采【2018】160号
项目名称:永城市人民法院“审务通”执法办案系统续费项目
采购内容:
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进行采购,1、135份24个月续费套餐;2、135台审务通执法终端。
交货期要求:90天
采购预算价:68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投标人必须为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相应分公司;
3、投标人最近一年内同类产品项目的销售业绩必需大于200台,并且有相关证明材料;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采购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按照河南省人民法审务通系统要求,审务通需与前期已有系统进行无缝对接、信息保持一致,数据保密安全,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2、前期采购的“审务通”服务号码均为移动号码,本着节省资源、方便系统运行且产品价格合理的原则,并考虑系统的兼容性、加密性和后期维护的便利性等,对本次“审务通”执法办案系统续费项目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指定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提供。
四、拟指定的唯一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南京路266号
五、报名地点、时间及要求:
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21日18:00分(法定节、假日公体日除外)
2、采购文件免费获取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同递交文件地点)
4、单一来源谈判时间:2018年12月25日上午9:30分
5、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5日上午9:30分
6、递交文件地点: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六、单一来源保证金:
1、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投标人需进行基本户备案,已备案的基本户开户银行、账户发生变化的,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前办理变更手续。
2、基本户备案流程:
投标人登录注册网址:http://www.ycggzyjy.com/,进行供应商登录,在注册流程中“银行账户”环节,请投标人确定注册的银行账户环节账户类别为基本账户,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与上传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两者信息必须完全一致。
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银行转帐(需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凡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其投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使用银行转帐的,于2018年12月24日16点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视为未按时交纳。同时投标人应承担节假日银行系统不能支付的风险。
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4.1投标人网上报名后,登录http://ggzy.ycs.gov.cn/ggzy/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缴费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的缴纳说明单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4.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4.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并将缴纳凭证“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附于投标文件中,同时在开标现场提供一份,以备查询。
4.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汇款凭证须备注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
7、出现以下情形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划分的标段转账。
8、《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获取方法:
登录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
9、凡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交纳至同一标段相同子账号的,保证金暂不予退还,进行调查、认定、记录、公示、公告。对涉嫌串通投标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记录不良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国库。
10、投标人不按本章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拒收其投标文件。
1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公示期满后没有质疑或投诉的,退还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法定期限内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项目废标或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在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利息。
(4)投标活动中出现质疑、投诉的,中标候选人、质疑人和被质疑人、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投标保证金暂停退还。
(5)相关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行政监督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因投标人的原因无法及时退还投标(竞买)保证金、滞留三年以上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上缴同级国库。
(7)退还投标保证金,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以转账方式一次性退还至投标保证金的原提交账户。
(8)特殊情况处理:投标人投标过程中因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发生变化,不能按照来款途径原路返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提供原账户开户银行相关证明及新开账户开户许可证,到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办理退款手续。
1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骗取中标等,并经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核实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凡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交纳至同一标段相同子账号的,保证金暂不予退还,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认定、记录、公示、公告。对涉嫌串通投标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记录不良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国库;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它情形。
七、其他事项说明:
1、单一来源所发生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2、供应商递交的资料和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均不予退还。
八、发布单一来源公告的媒介:
本次单一来源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永城市政府门户网》、《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九、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永城市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永城市欧亚路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0370-5162669
采购代理机构: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联系地址:永城市杭州路
联 系 人:韩先生、周女士
电 话:0370-5019918
2018年12月18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