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裴桥镇工业园工业厂房工程(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永城市裴桥镇工业园工业厂房工程(二次)(二)项目编号:永财采购【2019】018号
永公采【2019】018号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4月30日
(四)开标日期:2019年05月21日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最高限价:5040293元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评标信息
(一)评标时间:2019年05月21日
(二)评标地点: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评标委员会名单:崔向鹏、刘天煜、许建春、宋健、刘志红
(四)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瑞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5037884.72元
项目经理:吕亚鹏
工期:35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第二中标候选人:原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036671.48元
项目经理:毕迎月
工期:5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第三中标候选人:林州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039084.59元
项目经理:王军朝
工期:5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三、公告发布媒介和公示期:
公告发布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商丘市政府采购网》、《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公示期:7日历天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本公示发布媒体与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一致。
五、监督单位
监督单位:永城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监督单位:永城市人民检察院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城市裴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永城市裴桥镇
联系人:李书记
联系电话:15137007889
代理机构:河南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联盟国际商务大厦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660909777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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