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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7-10-27 13:21:54 发布人: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我要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水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现面向全市范围采取推荐和自荐的方式广泛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

  三、征集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市范围内社会各界征集经济类、技术类、法律类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征集方式及原则

  本次征集按照本人自愿参加,并按规定有时间参加的原则,实行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6日------2017年11月26日

  凡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自愿成为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人员,应登录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在“用户注册入口”模块完成注册并上传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七条要求的相关申请材料和现(原)所在工作单位证明等扫描件。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交省财政厅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省财政厅选聘为评审专家并纳入相应分库管理。初步审查需要核对相关证明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的,由申请人提供并现场核对。申请人申请加入省直库的,由省财政厅直接审核入库。评审专家入库信息变更、解聘按上述程序审查审核。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请加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并承诺如下:

  一、秉持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以独立身份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二、自觉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参加政府采购培训学习活动,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三、依法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地开展评审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遵守评审工作纪律,遵守政府采购保密规定;

  五、严格廉洁自律,不接受、不索取有可能影响公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财物或其他不当利益;

  六、积极配合做好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处理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自觉抵制并报告违法行为;

  八、按规定获取劳务报酬,不额外索要劳务报酬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九、本人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评审活动中出现的个人身体事故由本人负责。

  承诺人: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0370-5113071 5110937

 

  永城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