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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不等于质检 请让招标回归本质

发布时间: 2017-03-30 09:23:25 发布人: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我要打印】 【关闭】

 

自3月13日西安地铁“奥凯电缆”事件被曝光后,持续发酵。陕西奥凯电缆项目不仅涉及地铁,还有高铁,奥凯电缆的客户中有不少还是央企。奥凯生产的电缆产品牵涉的城市,也已经从西安波及到合肥、成都等地。西安已承诺更换问题电缆,其他涉及奥凯公司电缆产品的地铁项目仍在排查。目前,各方均在排查处理,中国铁路总公司已回应,有关铁路企业已对宝兰、西成、渝黔、兰渝等铁路项目所有奥凯公司提供的电缆,全部实施更换。
2012年奥凯公司注册时,西安地铁三号线即开工建设,这家注册仅仅5年,投产还不到3年的企业,在工程竞标中多次脱颖而出,拿下诸多项目。当各方注意焦点都集中于西安奥凯的“前生今世”时,多年来一直极具争议的“最低价中标法”,再次被推到大众眼球前。背后实质是,我国的招投标工作是否应与国际接轨,是否应采取国际工程招标中流行的低价中标制度?
实际上《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一评标原则,为合理最低价中标提供了法律依据,低价中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但在质量时代,也为招投标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评标不等于质检
评标标准是招投标活动中的一种评判准则与评分方法,它是专家评审的主要依据,也是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重要标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制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简单的讲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列明了评标标准和方法,让投标人明确这些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经过评审和比较,以便招标人准确遴选出最优的投标对象。
招投标工作中通常会出现以下现象:招标文件合理、招标程序合法合规,投标文件里的工程量清单价格,货物标准都很合理,产品也是合格产品,但是在实际执行中,用招标文件里面可以标出的指标化量化质量控制时,招标结果却不尽人意。或者是,实施方也是完全是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结果却在招投标法程序之外出了问题。不是越买越贵、就是采购的东西质量出了问题,使用了不合格产品造出来的工程成为豆腐渣工程。
实际上,在招投标工作中很多时候建设主体和使用主体不是一家,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不是一家,所以招标人和使用人、投资人所关注的矛盾焦点不一致的客观因素存在。仅仅从招标即从投标邀请到合同签订的这一环节,招投标工作是无法完全把控实践层中,投标者使用产品的质量,施工者建设工程的质量,评标并不能代替对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
回归招标本质 避免价格绑架质量
“招标投标的目的就是公平、公正、择优”,让招标人选择到最适合招标项目和招标要求的中标人,这才是招标的本质。
其实,价格与质量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而质量却与质量管理密切相关。市场经济下,逐利是商家的天性。虽然,合理的利润是保证质量的前提,但合理的利润甚至是高额利润却并不一定能保证质量。工程建设领域不断发生的血的教训,告诉我们没有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价格再高,也不能保证质量。
因此,整个招投标环节过程中,要回归招标工作的本质,在项目实施环节围绕项目质量管理这个中心,落实措施,强化责任,使质量管理落到实处。我国实施最低价中标法还存在许多问题,但是最低价中标法在国际上的先进性也不应被否定,同时也必须考虑积极创造条件推动这项制度稳妥实施,建立起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最低评标价法确保工程质量,以适应市场经济,严防不合理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消极舆论。
一方面,借鉴国外最低价中标法的管理经验,健全法制,正确引导投标人的投标水平,避免盲目压价、过度竞争。另一方面,投资方,招标方,建设方和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有关法律及技术法规规范,依靠合同条款增加对中标人履约能力的管理。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规定所理解:招标文件应当是、实质上也就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践中,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在合同文件的组成中明确加上“招标文件”一项,要求中标人按照投标文件响应的实质要求进行履约。此外,构建评标质量后评估和重大争议资深专家复审制度,对重大评标质疑进行复审,及时发现和纠正评标工作中的错误。对已经完成招标投标程序的项目,随机抽取样本进行后评估,循序渐进地提高评标工作的质量
质量时代 再现质检价值
近年来,我国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引入百分之百第三方质量检测,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一大突破,也是与国际接轨的质量检测惯例。广东省在省属水利水电工程中开展了百分之百第三方质量检测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根据广东省的实践,就是将质量检测工作通过招标竞争的方式,委托给专业的、具有必要的检测资格和检测物质技术的第三方法人单位负责,在保证独立性和公平性的同时,更好地控制和保证工程质量。而检测作为第三方,为建设单位、投资单位和使用者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提供专业的质量检测依据,其成果为监理、招标人和政府质量监督机构提供了取证、处罚的科学数据。
自《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开始实施以来,招投标活动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质量时代,招投标标后的质检工作已不能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因此,在招投标工作中要建立全项目生命周期的管理理念,根据项目特点,特别是关乎民生的公共服务类项目,借鉴工程领域的质检经验,确定合格检测指标,鼓励推广第三方检测认证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现场抽检,将标后质检工作进一步扩大到货物、材料领域,提高项目实施质量。此次“问题电缆”不是个案,也不是第一个问题,本文以期抛砖引玉,引发更多同仁的精辟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