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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管办〔2017〕11号 关于对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和评审能力进行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07 08:46:00 发布人: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我要打印】 【关闭】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管办,各有关单位,各位专家:
为加强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和专家管理,不断提高专家队伍质量,更好的服务我省经济和社会建设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公管办)决定对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入库专家进行资格和评审能力审核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由省公管办牵头会同省人社厅、国土厅、住建厅、水利厅、交通厅、卫计委等省直有关部门,抽调省信息中心、省内有关专家人员组成复审组进行审核。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比照省级组织形式成立审核组,开展初审活动。
二、审核范围:
2016年5月1日前入库的所有专家。
三、时间安排:
2017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地进行初审;4月5日至4月30日,省公管办组织复审。
具体安排:
1、3月1日至3月10日,由省信息中心(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运维中心)按照专家审核方案,在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站对专家进行公告和电话短信通知,通知各地专家递交审核资料,3月11日开始,各地开展初审工作。
2、4月1日前,各地应将审核结果及专家有关资料上报省公管办,4月5日至4月30日,省公管办组织复审。
四、递交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需提供原件;
2、《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申请表》、《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评标专业审核表》一式两份并加盖所在工作单位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6、申请人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两寸彩色免冠近照4张;
8、其它能证明所申报评标专业能力的相关材料;
请专家登录“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hnzhpbzjk.gov.cn)下载并打印《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申请表》和《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评标专业审核表》,按照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豫公管办[2016]18号)要求,根据“属地原则”到专家工作单位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管办递交有关资料,省直及中央驻豫专家到省信息中心递交资料。
五、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管办要切实负责,明确专人,按照《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资格审核工作方案》安排,根据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及《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认真审验。
(二)这次专家递交的资料将记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个人档案予以保存。请各位专家做好配合,按要求准备有关资料,据实完整填写表格,个人研究及专业成就和回避单位必须填写,个人申请评标专业的理由应充分,盖章后于3月10日前递交到专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管办,对无故不递交资料、不参加审核的专家,将视为放弃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
 (三)专家若需要调整评标专业,请在《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评标专业审核表》中进行,今后,将根据初审、复审后确定的评标专业信息抽取专家。
(四)已退休或暂没有工作单位的专家,请到原工作单位盖章。
(五)各地上报审核结果时,请按省公管办印发的省综合评标专家审核结果汇总表式样填写。
联系人:省公管办:王怀涛  电话:0371-69691155
省信息中心(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运维中心):陈春霞 电话:0371-86532110
 
附件:1、《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评标专业审核表》
2、《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申请表》
3、专家递交资料联系人员地点表
4、省综合评标专家审核结果汇总表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2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