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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十四五”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 2023-04-11 08:55:03 发布人: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我要打印】 【关闭】

        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助力全市“十四五”高质量发展,依据《河南省“十四五”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豫政〔2021〕54号)、《商丘市“十四五”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商政〔2021〕34号)和《永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永政〔202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现实基础

  “十三五”时期,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商丘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加强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十四五”时期,我市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把握形势变化,持续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不断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努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推进公正高效监管、全面提升深化诚信水平,不断攻坚克难,以优质的营商环境和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支撑全市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十三五”发展回顾

  “十三五”时期,全市上下锚定目标、对标先进、强力推进,营商环境持续向好,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市场主体活力日益增强、社会满意度稳步提升。

  1.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建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下设18个专项攻坚组,初步形成了全市“一盘棋”、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落实《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建立面向各类信用主体、覆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机制,完成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推广信用监管,探索信易贷等信用金融方式。重视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应用,对标先进地区,强化“问题清单+督查整改”,通过实施有针对性的整改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将营商环境优化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推动实现“以评促改、以改促优”。

  2.政务环境更加便捷高效。

  (1)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积极承接权限下放,加快审批服务事项权力清单和监管清单“一单规范”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负面清单制度,对各类管理措施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杜绝变相审批和违规乱设审批。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编制和公布政务事项办事指南,让企业群众看得懂办事指南、办得成事情。

  (2)优化政务服务体验。实行“一网通办”,推进永城市政务服务网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向网上延伸,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实行“一窗通办”,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设置了企业开办、工程建设、社会事务、公安便民、不动产登记等五类综合受理窗口共17个,设置综合出件窗口1个,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实行“一件事一次办”,推广“跨省通办”“全豫通办”“无感智办”等服务方式,完善多图联审、多审并联、告知承诺、限时办结等配套制度,实现审批事项“全上网、全留痕、全透明、可追溯、可监管”,打造“一次办妥”的政务服务品牌。

  (3)提升重要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推进开办企业便利化,实行“一窗受理、全程代办”,做到“上午办照、下午开业”;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大幅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推进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化,完成我市工程项目改革联审联批平台建设,对工程类项目审批制度进行了全流程的改革和优化,围绕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和一张蓝图的“五个一”要求,推行“宽进、快办、严管、便捷、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推进不动产登记便利化,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促进不动产与房管、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精简办事要件和流程,有效压缩办理时限。

  (4)强化项目保障服务。制定《重点项目双领导分包专班制度》《项目会商认定机制》《项目建设规划审查审批绿色通道机制》《政府投资项目购买中介机构评审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设立永城市项目服务中心,采取重大项目集中开工、市领导到项目一线办公等方式,统筹各有关单位共同为“三个一批”重点项目做好服务。

  (5)规范招标投标。稳步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建立电子在线监管平台,实现交易全过程在线监督。逐渐强化所有入场主体进行诚信考核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留痕并向政府反馈报告,将“一时处理”转变为“长效监查”,形成规范有序、严格自律的交易市场信用体系。

  3.市场环境更加开放公平。

  (1)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准入权力。对审核、备案机制进行排查,坚决破除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相违背的隐性壁垒。强化对备案审核人员教育培训,确保负面清单制度得到严格落实,做到了清单内事项管得住、管得好、管得有效率,清单以外事项松开手、放到位、不失控。

  (2)优化纳税服务。推进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五税合一”,推广线上线下融合办税,全面落实196项网上办税清单,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提升办税效率。常态长效减税降费,开展减税降费专项排查,杜绝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收费的现象,确保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社保费优惠政策落实到每一户中小微企业。

  (3)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搭建政金企沟通平台,支持金融创新,引导各金融机构推广信用贷款,构建长期稳定的银企关系,有效提升企业申贷获贷效率。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立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为经营困难企业提供贷款展期、续贷等金融服务。

  (4)促进公共服务便利性。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的公告》,强化对我市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的规范与监管,不断降低市场主体用电用水成本。另一方面,引导我市公用事业企业进一步优化报装流程,主动为市场主体提供“零上门”“零审批”服务,持续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

  4.法治环境更加公平公正。

  (1)强化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强化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确保“三项制度”全面落实,推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人身权,明确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把握好依法开展财产保全与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的工作要求,禁止以办案为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自主经济行为。

  (2)依法提升民商事案件审执效率。健全涉企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冤案错案的发生。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办法》,统一民商事案件裁判尺度,对于类案、批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社会高度关注案件,提交民事法官专业会议讨论,避免同案不同判。强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开展“挂案”专项清理行动,对1年以上长期未结审理和执行案件实现清零。

  (3)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整合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职能,强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为市场主体提供均等化、普惠化、便利化的窗口法律服务。升级“58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专线,开通微信公众号,开设“企业法律顾问微信群”,强化“线上+线下”互动交流,引导当事人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并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信用体系日益健全。

  (1)全面落实《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创新“信易+”工作体系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在信用基础信息整合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治理模式,营造“政府兑现承诺,企业兑现投资,个人以诚立身、以信兴业”的良好氛围。

  (2)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信用信息目录,多次组织培训,推进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归集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领域信用信息并上传至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3)实行“信易+审批”。依据相对人信用等级,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申报、资金申请等事项中落实分类管理:对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的红名单主体打通“绿色通道”,实现优先管理,为守信主体提供快捷化政务服务。

  (4)实行“信易+贷款”。为信用良好的企业、个人提供信用推荐。强化银企对接,会同金融机构向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授信支持条件的市场主体提供便利优惠的金融服务。

  (5)实行“信易+医疗”。以永城市第二人民医院为试点推出信用诊疗服务,对信用等级达到“AAA”级的个人提供免收住院押金、门诊陪诊、出院手续容缺办理等服务。

  (6)强化政务诚信。开展诚信政府创建活动,对政府“新官不理旧账”、拖欠工程款等政府失信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将各单位信用状况作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评审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信用状况优良的单位。

  6.存在问题。“十三五”期间,我市在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总体上还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特别是2020年度全省县域营商环境评价中,我市整体得分77.84分,在全省104个县(市)、区仅排名91位,处于后进集团。存在的问题具体为:

  (1)优化营商环境意识还不牢固。人人参与营商环境创建的社会氛围尚没有完全形成,部分单位对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实际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主动创新服务市场主体意识不强,招商承诺优惠政策扶持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2)“放管服效”长效机制还不健全。政府职能转变与城市能级的发展定位还不匹配,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上热下冷”“一放了之”等现象,政务服务体验与先进地区仍有较大差距。

  (3)“一网通办”精准化程度还不突出。不同部门数据壁垒依然存在,一些数据系统之间对接兼容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网上办理政务事项经常遇到“网站卡顿”“需要多次重复提交材料”“需要登录多个网站”等现象,严重影响网上政务体验。

  (4)社会信用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需结合实际,持续扩大“信易+”覆盖领域,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信用服务产品。

  第二节  “十四五”发展环境

  1.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资源型城市转型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迫切需求。当前,我市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加快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吸引人才链、技术链和资本链“三链集聚,链式发展”;有利于优化区域信用环境,促进对外开放合作,提升区域竞争力;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发展动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2.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快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全面建设现代化永城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发展转型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利益主体和诉求多元化,各类社会主体间的关系及相应管理方式在发生深刻变化。加快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有利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推动社会治理措施和监管手段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快构建现代市场体系,高质量发展信用经济的有力举措。加快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畅通政商沟通渠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诚信意识,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防范化解市场风险;有利于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建立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4.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的重要途径。加快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增强企业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驱动力,增进企业反哺社会、惠及民生的深度和广度;有利于公共管理部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便利城乡居民生活,促进共同富裕事业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增强社会互信,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

  “十四五”时期,我市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对一系列新的挑战。要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对标一流,把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民生工程、环境工程、发展工程、作风工程,紧抓不放、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奋力开创现代化永城新局面。

  第二章  “十四五”规划总体思路

  “十四五”时期,我市发展站上新的历史起点,进入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和转型发展的攻坚期,必须把握发展规律,保持战略定力,于变局中开新局,努力构建一流的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及河南省委省政府、商丘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部署和要求,对标一流,以提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目标,以“放管服效”改革为核心,以推进“信用永城”建设为支撑,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着力优化市场环境,着力强化法治保障,着力完善监管机制,着力促进包容普惠创新发展,加快构建法规制度体系化、基础支撑智慧化、监督管理精准化、创新应用场景化、示范创建长效化、宣传教育常态化的“六化”社会信用体系,加快营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营商环境,奋力争当全省县域经济排头兵,持续拉高“走在中原更加出彩前列”这一标杆,为锚定“两个确保”、全面实施“十大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党政领导,社会共治。坚持和完善党领导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领悟力和执行力;充分发挥政府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示范引导作用,健全规章和标准,完善各项营商、惠企政策,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更加开放、多元、共享的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机制。

  2.统筹谋划,重点突破。落实省、商丘市统一部署,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各部门、各行业资源,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纵横协同、上下联动的一体化推进机制,统筹推进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关键环节和领域,实施重点突破、典型示范、创新试点,以点带面,协调推进。

  3.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保障公民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强化法治思维,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征集、披露和使用工作,强化信用信息监管,规范信用服务主体行为,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健康发展。

  4.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充分发挥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评价指挥棒、风向标作用,以评促改、以改促优,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堵点、难点,盯紧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制度创新和政策集成,更加精准出台硬招实招,持续探索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实践。

  5.对标一流,争创优势。锚定“对标对表一流标准,奋力走在全国全省前列”的目标,以先进地区为标杆,对接导入先进理念、先进经验,保持优势领域,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信用监管能力,保障制度供给、服务供给、要素供给,持续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三节  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1)到2025年,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服务效能大幅提高,法治保障更加坚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持续提升,营商环境各单项指标及总体评价均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使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成为我市新标识。

  (2)到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更加完善,围绕“信用永城”这一主题,紧抓信用赋能高质量发展这一工作主线,实现从政策为基础的制度化向以立法为引领的法治化转变、从归集共享为基础的平台建设向场景拓展为导向的智慧应用转变、从联合奖惩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向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新型信用监管转变、从信用管理服务向信用引导要素资源配置转变,建成法规制度体系化、基础支撑智慧化、监督管理精准化、创新应用场景化、示范创建长效化、宣传教育常态化的“六化”社会信用体系。

  2.具体目标。

  (1)营商环境走在全省前列。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得到进一步加强,“一网通办”“掌上办”成为行政审批的主形态,“一网通管”成为监管服务的主平台,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优质营商环境。全市营商环境各单项指标及综合评价排名进入全省前30名。

  (2)投资贸易便利度走在全省前列。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并取得明显成效,“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非禁即入”得到全面落实。企业税费负担明显降低,运营成本全方位缩减。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进一步大幅压缩,投资建设更加便利。

  (3)数据共享服务能力大幅度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不断优化升级,实现与河南省投资项目审批平台、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完成无障碍适老化改造,落实“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大幅提升“一网通办”效率。强化数据共享服务,形成数据共享“三份清单”。电子身份证全场景运用、电子证照生成制作及应用得到广泛推广,实现“一张身份证办全程”。

  (4)“放管服效”改革实现全面推进。简政放权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大,全面放出活力和创造力;监管力度得到进一步增强,全面管出公平和正义;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服出便利和实惠;改革效能进一步彰显,管理效能、执行效能、服务效能全面强化。

  (5)政务服务效能走在全省前列。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不断深入,审批流程不断优化,“场景引导服务”“无感智办”“免审即享”等便民利企服务方式得到持续创新。全面完成“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更多事项集成办理和“跨省通办”,持续提升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协同办理水平。全面提升实体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力争实现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全覆盖,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进一步融合。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推进政企沟通常态化。

  (6)市场服务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低压居民、高压客户办电时限(含客户内部工程建设时限)分别不超过2个、7个工作日;用水用气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普惠型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达到与省内最低地区看齐;招投标活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率达到100%。

  (7)全方位实现扩大开放。坚持“市外即域外、市外即开放”理念,加快引育更多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大力发展枢纽经济,进一步完善现代流通体系。力争“十四五”期间,实际利用省外资金、实际利用境外资金年均实现逐年增长。

  (8)法治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具有永城特色的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信用承诺制度全面深化,信用记录、信用报告、信用产品和服务广泛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信用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营商环境法治体系日趋成熟,以法治手段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形成常态。信用法治体系日益完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得到有效保护。信用监管和服务实现关键环节制度规范全覆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商事合同案件审理和执行效率大幅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水平不断提升。

  (9)信用基础设施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面优化,建成全市统一信用智慧中枢。各行业部门信用数据平台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智慧化服务能力大幅跃升,行业、地方智慧化应用协同更加高效。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形成常态化,“一网三库一平台”(“信用永城”网站,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永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升级。到2025年,全市信用信息归集覆盖率提高到98%以上、实现应归尽归,支撑信用在服务实体经济、市场监管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发挥更大效力。

  (10)社会信用制度基本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全面深化,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信用信息网络稳健运行,信用记录、信用报告、信用产品和服务在全社会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

  (11)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构建。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落地见效,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不断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标准体系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级分类、事后信用奖惩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信用修复的覆盖领域不断扩大、服务质量显著提升,信用监管精准化、数字化、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到2025年,信用监管制度覆盖行业部门比例达到90%以上,信用在涵盖事前事中事后、贯穿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中的基础地位更加突出。

  (12)信用经济发展走在全省前列。信用数据应用场景范围深化拓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更加完善。“信易+”覆盖领域、行业、部门数量进入全国第一方阵,市场主体和群众守信获得感明显增强。强化信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健全“信易贷”平台服务体系,持续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便利性和可得性。信用服务产业链基本形成,信用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到2025年,信用贷款余额年同比增速高于贷款余额增速。

  (13)包容普惠创新环境明显提升。基础设施支撑逐步增强,优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充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年化利率有序降低、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构建高效率、低成本物流服务体系。完善创新发展服务体系,推进创新高地。

  第三章  重点任务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把握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和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环节,注重改革举措配套组合,不断放大政策集成效应,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第一节  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坚持一流标准、系统推进,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为核心,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智慧化、便利化及政企沟通常态化,开展重点领域攻坚,打造放权更有力度、办事更有速度、服务更有温度、沟通更有态度的政务生态系统。

  1.强化放权赋权减权。

  (1)深化简政放权。建立健全与省直部门、商丘市直部门直通车制度,强化承接能力,确保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得住、落实得好。扩大开发区经济管理权限,强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主责主业。完善审批服务体系,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减并多头审批、重复审批、变相审批,深化清单制度改革,同步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健全基于风险的分级分类审批制度,全面推行无风险事项“非禁免批”、低风险事项“备案备查”、一般风险事项“告知承诺”、高风险事项“严格审批”的审批服务模式。持续推动各级“三集中、三到位”改革,优化“多对一、一对一、一对多”审批服务机制,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配套制度,释放审批服务改革集成效应。

  (2)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非涉密投资项目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全程在线办理。深化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推广“区域评价”“容缺管理”“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图联审”等机制,在市经开区探索以备案承诺制为核心的极简审批,努力做到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材料最“简”、审批流程最“优”、审批时限最“短”,最大限度减轻企业等投资主体负担。

  (3)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健全工建项目审批体系,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在市经开区推进“标准地+承诺制”联动改革,完善区域评估办法,实现由“项目等地”向“地等项目”转变,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可开工”。“十四五”期间,办理建筑许可全流程办件并联审批率达到70%,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耗时分别压缩至15个、40个工作日。

  (4)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强化问题楼盘清理,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十四五”期间,不动产一般登记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和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不动产转移登记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办结,查封、查询、注销等7项登记事项实现即办,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零成本。

  (5)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企业意思自治,构建以“信用承诺+形式审查+确认制”为基础的商事登记制度。进一步简化开办企业环节和流程,推行线上“一网申请”、线下“一窗办理”。全面推广行业综合许可,深化“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一业一证”“多业一证”“一诺即准营”等改革,推动将更多审批改为备案的相关事项纳入“多证合一”范畴,推广应用“企业码”,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优化企业注销“一窗通”服务,推广企业注销登记全程网办。“十四五”期间,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全覆盖、“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十四五”期间,企业开办实现全程1个工作日办结,实现电子营业执照载入行政许可、备案信息。

  2.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1)推进政务服务大厅集约化建设。优化实体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提升线下政务服务水平,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加强实体政务大厅线上办理区和自助办理区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一体机进驻银行、车站等公共场所。市行政服务中心应统筹政务服务大厅和一窗综合受理政务服务工作,规范政务服务事项运行,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府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全面推行导办帮办代办服务。积极推动将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的政务事项纳入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到2025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应进必进”,入驻率位居全省前列。

  (2)健全政务服务在线平台。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强化政务服务全市一体化平台建设,推动水电气暖报装、纳税等业务统一接入政务服务网办理,实现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和出口全覆盖。推行告知、受理、办结、监管等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服务模式,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促进政务服务数据归集、更新和共享。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获取材料的,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提交。着力推出一批凭营业执照和居民身份证自助办理的“无人审批”事项,推动涉密之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不见面审批”。到2025年,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可办率、“最多跑一次”实现率均达到100%。

  (3)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持续完善《永城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制定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细则,全面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并完成与河南省、商丘市政务服务体系的对接。实施跨区域政务服务通办提升行动,加快统一通办业务规则和标准,优化通办业务模式,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争创一批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探索无人工干预的智慧审批、“无感智办”等新模式,逐步拓展“秒报”“秒批”服务事项范围和“最小颗粒化”政务服务事项覆盖面,加快互联网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升级。

  (4)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落实“三级三十二同”和“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建立健全将同一类别审批向一个层级集中、同一链条审批向一个关口集中的审批运行机制,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改革,打造“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永城样板。聚焦企业关心的惠企政策及资金享受等典型事项和群众关心的新生儿出生、就业登记、结婚、退休、死亡、退役、开便利店、开药店等高频事项,加快制定主题集成服务指导目录,编制并动态调整“一件事一次办”目录清单。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细化操作规程,对跨部门、跨层级办理的事项,打造一件事线上联办平台和线下办理窗口,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统一送达的闭环式标准化服务流程。“十四五”期间,实现自然人、法人、项目“全生命周期”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清单全覆盖。

  (5)提升业务协同和数据信息共享水平。加快推进各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省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实现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全省通办”。完善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形成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和共享需求“三张清单”,开展跨层级、跨部门、跨领域、全链条数据信息共享、交换和归集,持续推进全市统一的人口库、法人库、证照库、事项库、办件库、信用库、空间地理信息库等主题库建设。加大电子证照制发和应用力度,拓展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及应用覆盖面,重点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刷脸办事”等应用,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实行线上办理证件“免提报”。到2025年,办理建筑许可信息当日共享至上级平台的比例达到100%,电子证照依类型生成率全部达到100%。

  (6)深入推进数字监管。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汇聚市场主体行政审批、执法监管、不良失信、举报投诉和互联网及第三方信息,建立综合信用数据库。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综合运用评价结果对相关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充分利用新技术手段自动发现违法线索,远程取证固证,积极开展非现场监管和执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减少监管盲区。

  3.打造“万人助万企”服务品牌。

  (1)创新服务企业模式。建立党建引领企业帮扶工作机制,持续推行“万人助万企”领导包联、专班服务、督促督办、考核奖惩“四个机制”,开展“万人助万企、深化一联三帮”活动,落实首席服务官(员)制度,开展产融、产销、产学研、产业与人才等精准“四项对接”活动,市场化、社会化解决企业资金、技术、市场和用工人才等方面的共性问题。聚焦“万人助万企”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民营企业日常诉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外资企业诉求等,完善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府网站、民营企业诉求响应智慧平台,加强大数据动态监测,实现有诉即接、有诉即应、有诉即办、有诉必办。打造政企沟通“零距离”模式,选派关联性强、业务对口的干部,“一对一”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建立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提醒—辅导—预警”工作制度。聚焦头部企业、独角兽企业、小微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完善差异化服务企业政策,制定“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升服务层次和水平。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作用,建立完善产业链链长和产业联盟会长“双长制”。推广企业服务日、企业家恳谈日制度,完善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

  (2)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商事主体市场监管联系人制度,加强对政商交往行为的监督,坚持正面清单引导与负面清单约束并重。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打造阳光政府,形成完善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完善企业家代表产生机制,健全制度化、常态化政商沟通机制和企业意见处理反馈机制。构建“亲”“清”在线平台,强化惠民便企政策兑现直达,优化诉求响应、沟通交流等互动式服务,逐步完善政企、政民之间的双向承诺与平等互信关系。

  (3)强化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与市场主体依法签订的合同,兑现会议纪要、文件等书面形式依法承诺的优惠条件,确保在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调整等情况下保质保量地履行和兑现承诺。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企业按时兑现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等款项。

  第二节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原则,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着力营造高效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1.完善竞争性市场体系。

  (1)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内部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机构和程序,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完善争议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有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反垄断法律、法规、规章,完善反垄断执法机制及配套政策,明确竞争行为底线边界,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提升企业合规意识和能力。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的地方保护、制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

  (2)健全市场准入机制。深入实施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激励惩戒机制。持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建立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推进挂单销账,到2025年,实现台账清零。

  (3)培育优质中介服务市场。全面放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持续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信用”中介超市,规范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等工作机制,开展信用联合奖惩。

  (4)完善行业协会商会自我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规范管理,引导协会商会完善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行业立法、规划、标准制定、数据统计、评估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行业协会商会和行政机构脱钩政策,支持协会商会改革发展,构建行业协会商会自主管理与政府监管服务相结合的新型行业治理模式。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监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完善市场主体加入、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制度和机制,有效保障市场主体权益和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5)强化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简化优化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审批程序,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全公开,推动在线监管和交易,全面实现政府采购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拓展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简化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推行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服务”和远程异地评标,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全方位电子化。推进降费增效,降低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负担。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监管制度,强化异议(质疑)、投诉等监督管理,推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监管和大数据监管。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招投标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确保不变相设限,不违规设置地域、注册资本、经营业绩等限制条件。规范招标文件编制,确保无歧视性、排他性的不合理条款,评标办法客观公正明确细致,可操作性强,降低人为因素干扰;规范评委打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打分,确保评分客观公正。到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全覆盖。

  2.提高资源要素保障能力。

  (1)推动资本要素有效供给。加大重点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建立重点项目信用保证基金,增加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扩大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规模,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贷款“1天受理申请、2天专人对接、3天反馈结果”的全流程限时“123”机制。优化动产抵押办理流程,实现动产抵押一站式办理、“一网通办”。推动商业银行向社会公开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鼓励银行对我市企业减免开户相关费用。搭建面向中小企业的网络金融服务平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推广“信易贷”新型融资模式,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科技金融,拓展抵(质)押物范围,丰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担保融资、应收账质押融资等融资类型,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服务。完善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并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政策,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适时调降担保、再担保费率,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实行低收费。落实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完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

  (2)推动土地要素有效供给。进一步简化、规范规划用地审批事项,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多评合一”改革,加快推进用地审查和林地审核同步办理,简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审查事项。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核程序,健全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机制,推动实现重点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应保尽保。创新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方式,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实施土地二次开发或再利用。

  (3)推动劳动力要素有效供给。落实永城人才强市战略,实施引才入永工程,完善人才引进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子女入学、住房等方面提供保障。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人才资源储备和需求分析,编制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探索评审式、目录式、举荐式、合作式等多样化的人才引进方式,推行“全职+柔性”引才引智。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建成工匠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深化事业单位工资薪酬制度和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落实以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政策。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交流制度,打破人才身份、单位、部门和所有制限制。深化人才分类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进职称与职业技能“贯通互评”。建设市级人力资源市场,构建智能化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提升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

  (4)培育和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开展全市数据普查,全面摸清数据资源底数,对数据资源实施清单管理。完善公共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公共数据运营机构,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化管理。发挥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推动数据资源市场化开发利用。率先在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安全保护等数据领域建立基础规则和标准规范。构建全市企业数据信息库,全面汇总展示辖区内重点企业相关数据运行情况,实现全市各单位交互共享企业数据信息。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及时公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引导市场主体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优化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有序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的价格形成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鼓励要素交易平台与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形成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3.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1)规范涉企收费。对涉企收费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均纳入涉企收费清单,并予以公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用企业等机构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时,只允许收取清单以内的费用或者保证金,并在保证事项完成或者保证事由消失后,及时按照规定清退返还。推行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降低保证金比例或者分期收缴。经营性用地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不得向市场主体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与土地出让相关的费用。

  (2)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事项范围,简化流程、精准推送,持续落实惠企政策和减税降费政策。加快推进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理,扩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范围,持续压减申报缴税次数和纳税时间。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容缺办理事项配套制度。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识别纳税缴费人个性化需求,精准提供线上服务,持续提升办税缴费实际体验。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更好满足特殊人员、特殊事项的服务需求。

  (3)降低企业用能用水成本。明确并适度延伸投资界面,推进水电气热接入服务标准化,提高收费价格透明度和缴费便利度,全面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节不合理收费。深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市场化改革,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加快完善水电气热价格形成机制。大力推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价格政策,建立中断供电惩罚机制。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天然气价格水平。

  (4)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按照规定降低或减免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降低港口、检验检疫等收费。优化网络货运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流程和货车通行管控,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

  第三节  营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作用,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法治理念,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1.持续推进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完善营商法规制度体系,夯实法规制度基础,突出知识产权、不动产、数据资源、国际商事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法规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不利于营商环境优化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条例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由机关单位、专业院校、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营商环境建设法治保障共同体。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制度,加强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最大限度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依法规范行政处罚。积极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并予以公示,认真履行法制审核程序进行重大行政执法,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法定程序对市场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对市场主体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罚款;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免除罚款。严禁随意对市场主体实施罚款。健全教育引导机制,大力推行柔性执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

  (2)依法加强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检查制度,健全基层监管执法体制机制,持续深化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强化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行政检查的各项行为均依法展开,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实施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市场主体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非法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增强包容创新的监管意识。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市场主体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施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的监管方式。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制度化,对能够合并进行的多项检查,争取合并进行。

  3.提升审判执行质效。

  (1)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增强司法大数据平台功能,强化全市司法大数据归集、管理、处理、共享与交换,推动司法大数据信息与社会治理信息实现深度融合。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提升立案、审判、执行等全流程、全场景信息化水平,推广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开庭等“一站式”电子诉讼。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案件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件执行率。到2025年,庭审直播率达到25%,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达到98%。

  (2)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畅通民商事案件立案渠道。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推进法院点对点查控系统迭代升级,大力提升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压缩案件审理天数。“十四五”期间,买卖合同案件立案耗时压缩至1天,买卖合同首执案件平均结案用时压缩至90天,首执案件执行完毕案件结案平均用时压缩至55天,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一审用时压缩至60天。制定案件“缺席审判”规范指引,明确适用案例。建立商事纠纷速裁庭,全面推行速裁庭审机制,提升案件审判效率。到2025年,民商事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92%。

  (3)优化执行合同质效提升机制。压缩执行案件办理周期,尽快执结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推动符合终本条件的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严格依法依规以“终结本次执行”等方式结案,将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情况纳入法院及员额法官绩效考核体系。完善送达制度,推广建设以电子送达为基础、直接送达为辅助、邮政送达为补充、公告送达兜底的全流程闭环送达体系,切实解决“送达难”问题。扩大电子送达适用范围,完善送达地址信息库,实现电子送达全覆盖。到2025年,涉企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达到25%,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达到90%,买卖合同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7%。

  (4)健全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统筹行政资源、司法资源、社会资源,健全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和长效化府院沟通协调机制,深入推进府院同业联办、力量联合、数据联通、风险联控、社会联治,协调解决案件审判、执行中的难点问题。加大对府院联动机制落实的监督协调力度,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多点联动、系统完备的府院联动工作新格局。

  4.保障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

  (1)畅通企业破产渠道。加强人民对破产制度的正确认识,引导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及时申请破产。依法积极受理破产案件,对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优化破产企业注销材料清单和办理步骤。健全执行转破产移送审查机制,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拓宽破产案件入口。健全法院与不动产登记、银行等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财产查控和强制执行工作效率。加强对破产管理人队伍的培育、管理和监督,提升管理人队伍整体水平和履职能力。争取设立专项破产保障基金,解决“无产可破”企业的破产程序启动、推进和管理人报酬保障问题。

  (2)加强破产案件审限管理。加强简单、普通、复杂案件不同结案时限管理,加大快速审理机制适用力度,在送达、评估、债权人会议、拍卖等各个环节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审理周期。加大对长期未结破产案件的清理力度,加强对重点案件的指导,推动长期未结案件和督办案件高质高效办结。

  (3)支持市场主体破产重整和解。加强对企业重整价值的识别,灵活运用债务重组、引进战略投资人、出售式重整、预重整等模式,支持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企业破产重整。依法支持破产企业保住稀缺性行业资质和生产经营许可,将战略投资人招募纳入招商引资范围,帮助市场主体盘活脱困。健全破产成本支付管理制度,规范和降低破产费用支出。落实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依法保护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5.强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

  (1)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财产权。严格执行保护企业产权的司法政策,合理划定责任财产范围,重点解决国有资产流失、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等产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依法慎用刑事强制措施,严格规范涉案企业财产的保全和处置措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健全涉企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加大企业产权冤错案件赔偿决定执行力度。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建立健全查封财产融资偿债和自行处置机制。加强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保护。依法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求偿权等合法权利。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推动加强在线咨询等工作,加快投资者维权从“线下跑”向“网上办”转变。全面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反诈中心功能并实现与省、商丘市中心对接,注重高发类案件和大要案件集中攻坚的资源技术支撑,着力构建诚信社会环境。全面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骗取贷款、金融凭证诈骗、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良好金融生态。全面开展依规依法兑现承诺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惠民政策和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政策,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重点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问题。

  (2)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完善跨部门、跨县域执法协作机制,健全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聚焦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市场,加大对知名企业和品牌侵权行为的专项援助与支持力度,依法严惩各类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机构和人民调解组织等非诉机构建设,依托现有消费者权益渠道、知识产权民间团体和商标维权工作站,构建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指导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健全知识产权行业调解组织和非诉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建立符合知识产权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形成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健全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信用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信用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公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四节  营造自由便利的开放投资环境和开放包容的宜居宜业环境

  实施制度型开放战略,大力推进深层次、宽领域、高水平、全方位开放合作,加快构筑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全力打造自由便利的开放投资环境和开放包容的宜居宜业环境,加快建设更具竞争力的开放强市。

  1.自由便利的开放投资环境。

  (1)持续扩大开放招商成效。坚持引进来走出去并举、优化出口与扩大进口并重、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同,持续扩大开放领域。创新招商引资机制,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突出招大引强,重点引进落地具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项目、高科技项目、朝阳产业项目和绿色环保项目。创新市场化、专业化、精细化招商引资机制,坚持以商招商、资本招商、平台招商、主导产业招商。积极参加国内外重大招商活动,加大引进境内外资金的力度,争取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在永城设立区域总部或研发中心、制造中心、生产加工基地和跨境电商物流园区。

  (2)拓展对外开放合作空间。深度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积极融入淮河生态经济带、中原城市群“一核四轴四区”网络化空间格局,发挥永城中原经济区板块最东缘的区位优势,主动对接融入中部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全面深化与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战略合作,积极联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力承接优质产业产能转移,打造河南承接产业转移最前沿和飞地经济”示范区。

  (3)优化外商投资服务。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放宽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编制外商投资指引,引导外资投向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鼓励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建立“一站式”外商投资服务办事平台,构建准入、促进、管理、保护多位一体的外商投资服务机制,为外商投资提供全流程服务。

  2.开放包容的宜居宜业环境。

  (1)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全面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精简创新型企业申报流程。强化我市科技创新长远战略谋划,主动对接国家创新战略布局,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科技项目。支持我市企业强化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加大研发投入比例,建立并完善研发平台功能。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着力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和科技创新平台、载体,鼓励我市企业申报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量质齐升。

  (2)健全城镇基础设施网络。立足豫鲁苏皖交界区域中心城市定位,实施综合交通枢纽和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行动,主动推进与周边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构建“半小时通勤圈”,提升对外交通便捷度。加强道路规划和建设,完善城乡路网结构,开展公交都市、公交优先示范城市、绿色出行创建活动,推广新能源车辆,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维护电力、供排水、供热、油气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全面优化水、电、气、热、通信等公共服务。推进新基建项目,加快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

  (3)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落实产业链链长制,立足我市产业规模优势,锻造产业链供应链长板,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推进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围绕特色优势制造业,通过建链延链补链强链,促进要素集聚,推动全产业链优化升级。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力度,发展先进适用技术,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多元化。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引导工业企业以智能化引领“三大改造”,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高运用区块链技术能力,推动生产系统智能化、制造营销协同化、上下游企业融合化,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完善质量基础设施,加强标准、计量、专利等体系和能力建设。

  (4)建设现代服务业强市。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价值链高端迈进,着力发展现代物流、商贸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研发设计等服务业。加快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商品交易市场平台,致力打造豫鲁苏皖四省区域商贸物流中心、仓储物流中心、冷链物流中心、区域性集疏分拨中心,推进现代物流强市建设。培育壮大电子商务和信息服务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大力发展现代金融,实施“引金入商”工程,推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支持科技服务、创意设计、商务咨询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发展,调整优化服务业载体。推进服务业数字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推动商务中心区和服务业专业园区转型发展。

  (5)推进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公共文化能力,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进村(社区)综合性文化中心建设,建立全市公共文化数字化供需服务平台,推进数字文化综合整合。推进公共养老能力,探索开展适老化改造,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打造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拓展农村养老服务。推进公共教育能力,统筹布局基础教育资源,实施基础教育补短扩容行动,发展普及普惠、优质均衡、特色多样的基础教育,缩减小学阶段大班额占比。推进公共卫生能力,深入实施健康中原行动,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建设居民满意的公共卫生体系。持续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防范化解风险,建设平安永城。

  (6)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开展国土科学绿化提速行动,推进城乡绿化建设,加快创建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和生态城市。

  第五节  夯实社会信用基础支撑体系

  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强化信用信息基础能力,推动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大数据融合创新,实现信用信息自动化、批量化归集,同步化、实时化共享及智能化、精准化应用。

  1.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

  (1)全面提升社会信用法治化水平。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及时修订完善或清理废止不符合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要求的相关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规范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和披露、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建立完善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信用奖惩、信用修复等关键环节的配套制度,完善各行业、领域的信用配套工作机制,形成有序统一的信用制度体系。

  (2)强化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严格以法律法规和信用领域标准规范为依据,编制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并动态更新,全面覆盖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性目录,推进信用信息及时、完整、全量归集共享,实现“应报尽报、应归尽归”。建立覆盖记录归集、治理分析、开放共享、查询使用等数据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监控和数据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数据质量。着力提升“双公示”数据质量,实现“双公示”信息“应报尽报、应归尽归”和“应公示、尽公示”。依法加强信用信息分类分级管理,推进政务系统内部信用信息、政务系统与征信及其他行业系统间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应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在中间“安全屋”进行融合应用,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

  (3)推进信用信息平台数智化升级。深化全市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实现数据、技术和应用融合,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省、商丘市及其他行业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强化数据归集共享和挖掘分析能力,推进信用信息在金融、物流、能源、交通运输、跨境贸易、生态环保、教育、文化、医疗、公共服务等领域得到应用。

  (4)推进金融业征信平台建设。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持续采集、更新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永城市金融相关信息,加强系统安全运行管理。推动村镇银行、公积金中心、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有序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扩展金融信用信息应用,提升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水平,健全金融类与非金融类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的覆盖范围,提升系统对外服务水平。

  (5)提升社会征信系统建设层次。加快征信系统建设,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推动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从行业和公共信用平台获取信息数据。发挥市场激励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加强对已公开政务信用信息和非政务信用信息的整合,建立面向不同对象的征信服务产品体系,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和专业化的征信服务需求。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等领域的应用。

  2.强化政务诚信建设。

  (1)依法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机制。以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承诺、政务债务预防违约、政府统计等领域为重点,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全面建立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将守信践诺情况纳入政务信用记录。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对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权益保护等六个维度进行全面监测,实现提前干预、即时预警、督促整改,提升政府治理效能。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进政府部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严格依法行政考核,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健全依法行政推进机制。

  (2)持续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建立政务信息常态化公开公示机制,推进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公共服务全流程公开,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持续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强化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信息等“十公示”信息报送,拓展政务信息公开公示的广度和深度。

  (3)建立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完善政务失信记录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失信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责任追究机制、政务失信问题重点协调和惩戒机制,对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款项进行清理。全面防范出现重大政务失信事件,将政府各单位工作计划、任务目标的落实情况和为民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务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务诚信考核。开展政府机构失信专项治理,政府机构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要实现清零,并严防增量。

  (4)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规范政府财务制度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强预算约束,规范政府各项财务支出,提高透明度。加快建立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程序透明的政府举债机制,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制度和信用风险预警防范机制。

  (5)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持续完善政务诚信考核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模式,深化考核评价结果应用。完善政务诚信监督机制。支持人大加强对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政府预算决算、发展规划与计划编制执行情况等的监督检查。支持政协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上发挥协商沟通和监督作用。健全行政监察和行政审计制度,加强对行政程序、行政责任和行政效能的监察,加强经济责任审计。

  (6)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完善公务员招录和考核考评制度,将个人信用状况作为公务员招录、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

  3.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强化重点领域商务诚信实效。以生产、流通、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等领域为重点,建立信用信息目录清单,完善信用信息记录,依法依规严格开展“红黑名单”认定。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及时将信用信息及“红黑名单”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网站公示。

  (2)健全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深入开展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活动,开展分行业、领域的企业诚信创建活动,宣传诚信模范企业,曝光典型失信案件。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环节强化诚信自律,改善商务信用生态环境。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岗位和人员,加强企业内部信用建设。

  4.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1)不断完善司法工作人员信用档案建设。建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职业人群以及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单位的诚信档案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加强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推行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执法公开等承诺制度。

  (2)推进法院审务公开。着力加大程序公开和实体公开力度,提高立案、庭审、执行、听证等各环节的透明度,全面落实证据公开、裁判结果和依据公开等制度,依法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加大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加快推进司法大数据公开,定期公开与案件处置时间、结案率等司法绩效相关的数据,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加强司法大数据分析应用,提高司法建议质量,助力监管规范化建设。

  (3)切实完善监督职能作用。继续依法推进审判公开、执行公开,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依法依规建立完善认定司法领域“红黑名单”制度,依规认定和归集共享司法领域“红黑名单”。

  (4)加大推行“阳光办案”。强化案件管理,健全检察官办理案件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案件质量管理评查制度、业务点评分析制度等专项检查工作。加强案件流程监控、超期预警提示等同步监督工作。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规范管理查询工作,加强对查询结果处置情况的反馈和跟踪监督,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全面推行公共安全领域“阳光执法”,不断拓宽警务公开范围,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加快公共安全信息整合应用,整合公安系统内部信息资源,深入开展信用信息应用。完善人口信息资源库,推进人口信息与不同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加强交通和消防信用建设,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安全意识。

  (5)健全促进司法公信制度建设。规范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进一步提高刑罚执行、监狱管理、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律师管理、法律援助等方面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建立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密执法程序,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完善司法公信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委、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建立司法机关与新闻媒体常态沟通联络机制及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舆论监督。

  5.增强全民社会诚信意识。

  (1)聚焦重点社会领域强化社会诚信实效。围绕医药卫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社会组织、重点职业人群、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重点领域,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医疗服务承诺制度,完善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建设活动。建立社会保障领域诚信制度和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健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范参保缴费和领取行为。建立覆盖全市的劳动保障信用管理信息系统,落实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建立教育机构和科研等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健全信用评价制度,打击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文化体育旅游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落实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制度,打击侵犯专利权、盗版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失信行为,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建设。加强环保信用信息记录和公示工作,夯实企业环境行为信用建设。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和信用监管制度,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应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推进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建设。推进网络诚信制度和文化建设,建立网络信用档案和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加强互联网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效。

  (2)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关联挖掘。以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记录与其主要负责人、股东等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的关联关系,推动红名单、严重失信名单、经营异常等法人和其他组织重要信用记录100%纳入其主要负责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信用档案。

  (3)推进社会协同治理信用建设。推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村(居)委会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全面建立村(居)委会两委选举候选人信用核查及公示制度。引导在基层自治组织任职的党员干部就诚信履职、廉洁自律、主动服务等方面公开作出信用承诺,主动接受监督。培育和发展一批信用优良的基层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优先获得扶持资金、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更好地发挥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加强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信用监管,探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4)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宣传栏、LED屏、信用网站、移动端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将诚信建设融入百姓日常生活之中,提高社会成员诚信意识和信用认知水平,积极营造我市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促进全社会成员诚信意识更加浓厚,努力建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

  第六节  拓展信用应用场景

  深化信用创新应用,充分发挥信用在市场畅通、民生服务等重点工程中的支持作用,形成一批创新性强、应用性广、示范性好的场景,实现更加科学的政府管理、更加便利的公共服务、更加精准的社会治理和更加高效的市场交易。

  1.实施信用助力精准化监管。

  (1)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以信用承诺为重点的事前互信机制,加强以信用分级分类为手段的事中精准监管,推进以信用奖惩为核心的事后闭环监管,推行以权益保护为重点的信用修复机制,强化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2)完善以信用承诺为重点的事前互信机制。各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要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建档留痕。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将信用承诺以及履约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在办理使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依据。鼓励市场主体自主提交信用信息,经核验后可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及时将承诺对象签订的《信用承诺书》推送至“信用中国(永城)”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以信用分级分类为手段的事中精准监管。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全面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基础数据和行业管理数据融合应用,建立覆盖企业、责任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等五类主体全生命周期信用档案。深化评价结果在行业日常监管、政策资金扶持、招标投标、表彰评优、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融合应用,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将企业分为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四大类,依法依规实施差异化监管和处置措施,提高信用关联率和监管抽查精准性。规范公开公示分类监管信息,推行阳光监管。对信用好、风险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施严格监管,从而做到“让守信者降成本,让失信者付代价”。

  (4)推进以信用奖惩为核心的事后闭环监管。依法规范信用激励和惩戒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加快编制信用奖惩措施补充清单,明确具体事项、实施对象、实施手段、实施主体、实施依据等,推进监管法治化、规范化运行。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在国家明确的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名单认定、联合奖惩工作。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防治小过重惩。及时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并将相关信息反馈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案例的采集和报送机制,推动联合奖惩成效和典型案例归集工作。持续推进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系统接入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日常监管系统及其他平台系统,加快实现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自动化开展,联合奖惩案例自动化生产。

  (5)推进完善包容审慎的信用修复机制。按照保护权益、包容审慎原则,建立健全有利于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完善信用修复“一网通办”、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主动公示相关领域信用修复条件及申请材料,规范信用修复流程,打造信用修复“一键办”。强化信用修复宣传培训,增强失信主体对信用修复的正确认识,鼓励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积极开展自身信用修复工作。强化信用修复期间的风险预警和完成修复后的跟踪监测,提高失信主体信用管理水平。

  (6)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专项治理行动。依托省数字监管平台,深入推进“互联网+”数字监管,强化各部门监管信息归集和业务协同,促进监管、执法、信用系统互联互融,逐步形成大数据监控、风险预警、线索核查、调查处置的全链条监管闭环。

  (7)持续推进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行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国家考试作弊专项治理行动、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骗取社会保险专项治理行动、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对10项诚信缺失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积极构建诚信社会,努力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

  2.实施信用赋能高质量发展。

  (1)强化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市场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加速形成强大的信用生态链。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引进来”和“走出去”,通过引进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和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跨区域信用合作,增加高水平信用服务供给,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规模优势。

  (2)信用助力社会治理创新。创新“信用+社会治理”模式,探索将信用管理理念融入城市社会治理、基层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围绕基层信用治理等重点工作,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模型,实现智能监测、分级预警、联动处置,预防和化解社会风险。

  (3)信用助力乡村振兴。全面推进“信用+乡村振兴”建设,聚焦粮食安全、农村金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监管等领域,创新农村信用应用场景和管理模式。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依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目录,围绕信贷融资、行业监管、风险防范、利益联结等场景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

  (4)信用助力公共服务提质。加强重点民生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丰富拓展“信易+”典型应用场景,创新“互联网+民生+信用”监管理念,为信用良好的个人和企业提供更便利的服务,切实增进群众福祉。建立常态化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提升民生领域失信监测预警能力。以教育、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养老、家政、食品药品、公共资源交易、劳动用工、文化旅游、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加快构筑公共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健全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优化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持续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加快“信易贷”“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信易批”“信易阅”等“信易+”项目落地见效,进一步开发和丰富“信易+”应用场景和产品,开展信用融资业务,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立以信获贷、以贷促信的良性循环,为中小企业纾困和发展注入强劲活力。

  (5)信用助力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用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失信专项治理,创新生态环境失信治理措施,积极创新碳排放达标企业在行政、行业、市场中应用场景的激励措施。加强中小微企业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广,加强对绿色产业投资和发展基金的规范使用。完善生态保护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奖惩机制,实现环境信用信息开放共享。

  (6)信用助力市场畅通。加强市场环境信用监管,构建常态化的市场主体回访检查机制,提升监管部门的审慎审查能力。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建立涵盖质监、交通、能源、金融等领域的协同监管机制,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切实增强规划引导和约束作用,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发挥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组和市社会信用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服务,及时跟踪总结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成效,全面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保障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深入实施“一把手”工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双组长”统一领导、分管负责同志分工牵头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促的工作合力。

  第二节  强化责任落实

  建立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规划确定的任务按年度纳入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乡镇(街道)和部门予以鼓励,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强化全省县域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结果运用,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节  做好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要不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采取企业和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予以宣传推广。结合全市营商环境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节点,突出政策解读、案例效果、典型事迹等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常态化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效果。把宣传与收集市场评价结合起来,形成政策推广与政策完善的良性互动,加强正向激励和标杆引导。依托网站、微信、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渠道,定期向企业服务对象发布政策、传送信息,持续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应用度,助力品牌建设,营造全市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