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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23 10:00:24 发布人: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我要打印】 【关闭】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采购全过程管理机制,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193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提出有关要求,请一并认真严格执行。

1、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作为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依法确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络媒体。各单位应严格按要求在“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所发布信息可以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单位门户网站等渠道同时发布,但发布内容、日期、时效等以“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为准。

2、各单位须按照全流程信息公开的要求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所发布信息须完整涵盖各个采购环节的全部信息公开要素,尤其要加强预算金额、招标文件、合同公告、履约验收等采购信息的公开。同时,各类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须进行严格分类并在“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相应模块内发布。

3、各单位在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时,须严格依法依规并按照统一公告模板格式进行发布,每个采购项目相关公告名称必须与计划申报名称保持一致,不得违规增加或减少公告内容。

4、各单位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每个采购项目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要求进行发布,并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的,必须对公告内容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5、各单位原则上不得在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确需在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应提前向市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发布,在发布信息时应作出非政府采购项目的显著标识。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做到内容真实、准确可靠,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告的事项。若未按照通知要求,在采购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罚。

 

附件:《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郑州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