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一封公开信
参与全市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各方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商丘市委及永城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根据《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房屋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大扫除相关工作的通知》(商建督〔2021〕50号)精神,我市聚焦建筑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借用资质、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招标人或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如果您单位和个人在参与投标活动中发现以上行为或《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禁止行为清单》《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中所列行为,请依法向永城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
如果您单位和个人在参与投标活动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可到永城市乡建设局投诉举报或电话举报(0370-5114777)。
举报时请尽量提供详细的事实材料,我们将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决依法依规处理。涉及实名举报的,我们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让我们大家共同行动起来,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而努力!
永城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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