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节假日期间,各乡镇、各单位要自觉做到文明祭祀,倡树文明新风;妥善安排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值班、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联系电话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