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挂牌公告
(永网挂(2023)-1号)
经永城市 人民政府批准,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挂牌 方式出让以下8(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组织实施由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地块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出让年限 |
有无底价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 |
增价幅度(万元) |
1 |
永挂2021-28号 |
永公土【2023】-1号 |
永城市经开区化工二路北侧、双风路西侧 |
54031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2 |
大于或等于35并且小于或等于55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50年 |
有底价 |
798 |
798 |
10 |
备注:估价报告备案号: 4124223BA0004 ,土地级别:三级,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30。(一)受让方须在宗地使用过程中遵守以下条款。 1.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80万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确的黄淮四市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234万元/亩) 2.亩均产能效益不低于500万元。 3.亩均生产经营性税收不低于15万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确的黄淮四市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18万元/亩)。 4.建筑密度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执行。 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控专家楼、公寓楼、职工食堂的建设,以上准许建设的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与厂房一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总证,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进度及要求。(1)受让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2)方案审批后3个月内完善手续并开工建设,工程须同步建设或先生产性设施建设后配套设施建设,1年内建成投产,若因极端和恶劣天气或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时间节点相应顺延。 7.招商选资协议约定的其他限制性条款。8.各类退线及其他未尽事项按永城市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二)受让人违反上述约定条款的,出让人有权根据土地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招商选资协议进行处理,视受让人违约情况按如下方式予以追究责任:(1)未按照约定的投资数额或设备技术进行建设的,若投资总额不足约定的50%,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无偿收缴地上已建任何附属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让方单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时间和建设周期完成建设的,受让方补偿相关损失;受让方累计超期1年未开工建设,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3)受让方的项目全部建成并正式投产后,若生产经营性税收年缴纳额达不到约定数额,累计超过2年的取消受让方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按工业用地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累计超过5年的,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4)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否则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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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永挂2022-28-1号 |
永公土【2023】-2号 |
永城市经开区铝园东路东侧、光明东路北侧 |
13865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2 |
大于或等于60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50年 |
有底价 |
205 |
205 |
4 |
备注:估价报告备案号: 4124223BA0008 ,土地级别:三级,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30。(一)受让方须在宗地使用过程中遵守以下条款。 1.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80万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确的黄淮四市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234万元/亩) 2.亩均产能效益不低于500万元。 3.亩均生产经营性税收不低于15万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确的黄淮四市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18万元/亩)。 4.建筑密度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执行。 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控专家楼、公寓楼、职工食堂的建设,以上准许建设的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与厂房一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总证,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进度及要求。(1)受让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2)方案审批后3个月内完善手续并开工建设,工程须同步建设或先生产性设施建设后配套设施建设,1年内建成投产,若因极端和恶劣天气或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时间节点相应顺延。 7.招商选资协议约定的其他限制性条款。8.各类退线及其他未尽事项按永城市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二)受让人违反上述约定条款的,出让人有权根据土地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招商选资协议进行处理,视受让人违约情况按如下方式予以追究责任:(1)未按照约定的投资数额或设备技术进行建设的,若投资总额不足约定的50%,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无偿收缴地上已建任何附属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让方单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时间和建设周期完成建设的,受让方补偿相关损失;受让方累计超期1年未开工建设,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3)受让方的项目全部建成并正式投产后,若生产经营性税收年缴纳额达不到约定数额,累计超过2年的取消受让方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按工业用地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累计超过5年的,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4)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否则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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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永挂2022-28-2号 |
永公土【2023】-3号 |
永城市经开区铝园东路东侧、光明东路北侧 |
20560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2 |
大于或等于60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50年 |
有底价 |
304 |
304 |
5 |
备注:估价报告备案号: 4124223BA0009 ,土地级别:三级,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30。(一)受让方须在宗地使用过程中遵守以下条款。 1.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80万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确的黄淮四市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234万元/亩) 2.亩均产能效益不低于500万元。 3.亩均生产经营性税收不低于15万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确的黄淮四市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18万元/亩)。 4.建筑密度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执行。 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控专家楼、公寓楼、职工食堂的建设,以上准许建设的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与厂房一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总证,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进度及要求。(1)受让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2)方案审批后3个月内完善手续并开工建设,工程须同步建设或先生产性设施建设后配套设施建设,1年内建成投产,若因极端和恶劣天气或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时间节点相应顺延。 7.招商选资协议约定的其他限制性条款。8.各类退线及其他未尽事项按永城市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二)受让人违反上述约定条款的,出让人有权根据土地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招商选资协议进行处理,视受让人违约情况按如下方式予以追究责任:(1)未按照约定的投资数额或设备技术进行建设的,若投资总额不足约定的50%,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无偿收缴地上已建任何附属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让方单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时间和建设周期完成建设的,受让方补偿相关损失;受让方累计超期1年未开工建设,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3)受让方的项目全部建成并正式投产后,若生产经营性税收年缴纳额达不到约定数额,累计超过2年的取消受让方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按工业用地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累计超过5年的,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4)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否则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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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永挂2022-31号 |
永公土【2023】-4号 |
永城市经开区僖山路西侧、引河路南侧 |
4955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2 |
大于或等于60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50年 |
有底价 |
74 |
74 |
1 |
备注:估价报告备案号: 4124223BA0005 ,土地级别:三级,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30。(一)受让方须在宗地使用过程中遵守以下条款。 1.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80万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确的黄淮四市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234万元/亩) 2.亩均产能效益不低于500万元。 3.亩均生产经营性税收不低于15万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确的黄淮四市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18万元/亩)。 4.建筑密度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执行。 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控专家楼、公寓楼、职工食堂的建设,以上准许建设的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与厂房一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总证,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进度及要求。(1)受让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2)方案审批后3个月内完善手续并开工建设,工程须同步建设或先生产性设施建设后配套设施建设,1年内建成投产,若因极端和恶劣天气或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时间节点相应顺延。 7.招商选资协议约定的其他限制性条款。8.各类退线及其他未尽事项按永城市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二)受让人违反上述约定条款的,出让人有权根据土地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招商选资协议进行处理,视受让人违约情况按如下方式予以追究责任:(1)未按照约定的投资数额或设备技术进行建设的,若投资总额不足约定的50%,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无偿收缴地上已建任何附属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让方单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时间和建设周期完成建设的,受让方补偿相关损失;受让方累计超期1年未开工建设,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3)受让方的项目全部建成并正式投产后,若生产经营性税收年缴纳额达不到约定数额,累计超过2年的取消受让方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按工业用地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累计超过5年的,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4)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否则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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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永挂2022-34号 |
永公土【2023】-5号 |
永城市经开区侯岭路东侧、包河路北侧 |
21614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2 |
大于或等于60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50年 |
有底价 |
320 |
320 |
5 |
备注:估价报告备案号:4124223BA0006 ,土地级别:三级,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30。(一)受让方须在宗地使用过程中遵守以下条款。 1.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80万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确的黄淮四市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234万元/亩) 2.亩均产能效益不低于500万元。 3.亩均生产经营性税收不低于15万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确的黄淮四市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18万元/亩)。 4.建筑密度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执行。 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控专家楼、公寓楼、职工食堂的建设,以上准许建设的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与厂房一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总证,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进度及要求。(1)受让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2)方案审批后3个月内完善手续并开工建设,工程须同步建设或先生产性设施建设后配套设施建设,1年内建成投产,若因极端和恶劣天气或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时间节点相应顺延。 7.招商选资协议约定的其他限制性条款。8.各类退线及其他未尽事项按永城市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二)受让人违反上述约定条款的,出让人有权根据土地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招商选资协议进行处理,视受让人违约情况按如下方式予以追究责任:(1)未按照约定的投资数额或设备技术进行建设的,若投资总额不足约定的50%,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无偿收缴地上已建任何附属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让方单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时间和建设周期完成建设的,受让方补偿相关损失;受让方累计超期1年未开工建设,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3)受让方的项目全部建成并正式投产后,若生产经营性税收年缴纳额达不到约定数额,累计超过2年的取消受让方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按工业用地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累计超过5年的,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4)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否则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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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永挂2022-36号 |
永公土【2023】-6号 |
永城市经开区侯岭路东侧、上海路北侧 |
3938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2 |
大于或等于60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50年 |
有底价 |
59 |
59 |
1 |
备注:估价报告备案号: 4124223BA0007 ,土地级别:三级,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30。(一)受让方须在宗地使用过程中遵守以下条款。 1.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80万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确的黄淮四市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234万元/亩) 2.亩均产能效益不低于500万元。 3.亩均生产经营性税收不低于15万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确的黄淮四市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18万元/亩)。 4.建筑密度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执行。 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控专家楼、公寓楼、职工食堂的建设,以上准许建设的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与厂房一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总证,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进度及要求。(1)受让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2)方案审批后3个月内完善手续并开工建设,工程须同步建设或先生产性设施建设后配套设施建设,1年内建成投产,若因极端和恶劣天气或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时间节点相应顺延。 7.招商选资协议约定的其他限制性条款。8.各类退线及其他未尽事项按永城市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二)受让人违反上述约定条款的,出让人有权根据土地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招商选资协议进行处理,视受让人违约情况按如下方式予以追究责任:(1)未按照约定的投资数额或设备技术进行建设的,若投资总额不足约定的50%,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无偿收缴地上已建任何附属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让方单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时间和建设周期完成建设的,受让方补偿相关损失;受让方累计超期1年未开工建设,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3)受让方的项目全部建成并正式投产后,若生产经营性税收年缴纳额达不到约定数额,累计超过2年的取消受让方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按工业用地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累计超过5年的,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4)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否则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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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永挂2022-3号 |
永公土【2023】-7号 |
永城市经开区化工一路北侧、双风路西侧 |
46114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大于或等于0.6 |
大于或等于40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50年 |
有底价 |
681 |
681 |
10 |
备注:估价报告备案号:4101623BA0031 ,土地级别:三级,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30。(一)受让方须在宗地使用过程中遵守以下条款。 1.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80万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确的黄淮四市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234万元/亩) 2.亩均产能效益不低于500万元。 3.亩均生产经营性税收不低于15万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确的黄淮四市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18万元/亩)。 4.建筑密度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执行。 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控专家楼、公寓楼、职工食堂的建设,以上准许建设的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与厂房一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总证,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进度及要求。(1)受让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2)方案审批后3个月内完善手续并开工建设,工程须同步建设或先生产性设施建设后配套设施建设,1年内建成投产,若因极端和恶劣天气或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时间节点相应顺延。 7.招商选资协议约定的其他限制性条款。8.各类退线及其他未尽事项按永城市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二)受让人违反上述约定条款的,出让人有权根据土地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招商选资协议进行处理,视受让人违约情况按如下方式予以追究责任:(1)未按照约定的投资数额或设备技术进行建设的,若投资总额不足约定的50%,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无偿收缴地上已建任何附属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让方单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时间和建设周期完成建设的,受让方补偿相关损失;受让方累计超期1年未开工建设,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3)受让方的项目全部建成并正式投产后,若生产经营性税收年缴纳额达不到约定数额,累计超过2年的取消受让方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按工业用地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累计超过5年的,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4)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否则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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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永挂2023-06号 |
永公土【2023】-8号 |
永城市经开区化工三路南侧、双风路西侧 |
42191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大于或等于0.6 |
大于或等于35并且小于或等于55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50年 |
有底价 |
623 |
623 |
10 |
备注:估价报告备案号:4124223BA0003 ,土地级别:三级,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30。(一)受让方须在宗地使用过程中遵守以下条款。 1.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80万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确的黄淮四市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234万元/亩) 2.亩均产能效益不低于500万元。 3.亩均生产经营性税收不低于15万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确的黄淮四市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18万元/亩)。 4.建筑密度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执行。 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控专家楼、公寓楼、职工食堂的建设,以上准许建设的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与厂房一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总证,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进度及要求。(1)受让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2)方案审批后3个月内完善手续并开工建设,工程须同步建设或先生产性设施建设后配套设施建设,1年内建成投产,若因极端和恶劣天气或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时间节点相应顺延。 7.招商选资协议约定的其他限制性条款。8.各类退线及其他未尽事项按永城市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二)受让人违反上述约定条款的,出让人有权根据土地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招商选资协议进行处理,视受让人违约情况按如下方式予以追究责任:(1)未按照约定的投资数额或设备技术进行建设的,若投资总额不足约定的50%,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无偿收缴地上已建任何附属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让方单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时间和建设周期完成建设的,受让方补偿相关损失;受让方累计超期1年未开工建设,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3)受让方的项目全部建成并正式投产后,若生产经营性税收年缴纳额达不到约定数额,累计超过2年的取消受让方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按工业用地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累计超过5年的,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4)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否则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 |
二、竞买申请条件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网上出让公告或出让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活动。
三、确定竞得入选人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1)地块如果未设底价的,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2)地块如果设有底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ycs.gov.cn/)(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申请人可于2023年04月03日至 2023年04月28日前访问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五、为保证网络环境下用户身份和有关资料信息的真实性,竞买人需先到我中心办理诚信库入库登记(详见办事指南诚信库入库登记)及CA数字证书后(详见资料下载网上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CA)所需资料汇总),方可在网上交易系统参加挂牌出让活动。竞买人如有意愿报名需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和诚信库手续,否则竞买人因在公告期内未办理CA数字证书和诚信库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3年04月28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单位将在2023年04月28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须以竞买人的名义缴纳并从竞买人账户支付,否则不予确认竞买资格。
竞买保证金汇入账户和账号:
账户名称:永城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账 号:800009555611010(请依据网上交易系统提供账号缴纳竞买保证金)
开 户 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永城支行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1至2天之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根据竞买须知的相关要求完成保证金绑定。
七、挂牌时间及网址
挂牌报价时间为:
永挂2021-28号 号地块:2023年04月23日11时00分 至 2023年05月06日11时00分 ;
永挂2022-28-1号 号地块:2023年04月23日12时00分 至 2023年05月05日12时00分 ;
永挂2022-28-2号 号地块:2023年04月23日10时00分 至 2023年05月05日10时00分 ;
永挂2022-31号 号地块:2023年04月23日11时00分 至 2023年05月05日11时00分 ;
永挂2022-34号 号地块:2023年04月23日17时00分 至 2023年05月05日17时00分 ;
永挂2022-36号 号地块:2023年04月23日16时00分 至 2023年05月05日16时00分 ;
永挂2022-3号 号地块:2023年04月23日10时00分 至 2023年05月06日10时00分 ;
永挂2023-06号 号地块:2023年04月23日12时00分 至 2023年05月06日12时00分 ;
挂牌网址: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ycs.gov.cn/)。
八、出让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 挂牌 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 挂牌 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 挂牌 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可从公告附件查看和打印。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出让公告、其它相关文件、宗地现状等无异议,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完全接受。
(二)此次交易不组织对网上出让地块的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
(四)本次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届时将以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变更公告为准。
(五)本公告未尽事项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可在公告附件自行浏览或下载。
十、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永城市杭州路中段北侧
联系方式:
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苏伟
联系电话:13598323678
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交易三科
联系电话:18738090925
诚信库入库及数字证书联系人:屈磊 冀紫嫣
联系电话:0370-5019923 15937036784
附件下载:永网挂2023-1号挂牌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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