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永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挂牌 方式出让以下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地块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出让年限 |
有无底价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 |
增价幅度(万元) |
1 |
永挂2018-50-1号 |
永公土【2019】-15号 |
永城市东城区中原路北段东侧、淮海大道南侧 |
68505.33平方米 |
商住用地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小于或等于30 |
大于或等于35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有底价 |
13222 |
13222 |
200 |
2 |
永挂2018-57号 |
永公土【2019】-16号 |
产业产业集聚区刘庄路西侧、南内环路北侧 |
21116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2 |
大于或等于60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工业50年 |
有底价 |
312 |
312 |
10 |
二、竞买申请条件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网上出让公告或出让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活动,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确定竞得入选人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1)地块如果未设底价的,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2)地块如果设有底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四、报名及保证金截止时间
竞买申请人可在2019年07月18日 至 2019年08月16日登录河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08月16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 2019年08月16日18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1至2天之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五、挂牌时间及网址
挂牌报价时间分别为:
永挂2018-50-1 号地块:2019年08月07日11时00分 至 2019年08月20日11时00分 ;
永挂2018-57 号地块:2019年08月07日10时00分 至 2019年08月20日10时00分 ;
挂牌网址:河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六、出让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 挂牌 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 挂牌 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 挂牌 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可从网上交易系统查看和打印。
七、资格审查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当相应责任。本次挂牌出让的工业用地不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
八、风险提示
竞买人应该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网上挂牌报价截止之前,竞买人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才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操作系统请使用WinXP/Win7/ Win8;浏览器请使用IE8.0、IE9.0、IE10,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您正常参与网上交易活动。数字证书驱动请到河南CA官方网站下载,并正确安装。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好自己电脑的运行环境,并先到网上交易模拟系统练习,以免影响您的报价、竞价。
特此公告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城市产业集聚区杭州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朱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13703706052 18738090925
账户名称: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永城支行
银行账号:411453010100020201
十、其他公告事项
(一)宗地编号永挂2018-50-1号:该宗地为商住用地,出让年限商服40年、住宅70年,停车率≥100%;商业比例≤6%,集中布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1]63号)及永城市人民政府(永政土[2018]130号)文件精神,该宗地实行住宅房屋限价,控制均价4900元/平方米(有无装修均为此价);最高控制价5390元/平方米(有无装修均为此价)。另需配套不少于300㎡的社区服务用房,无偿交由演集镇使用;配套不少于30㎡/百户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不少于500㎡物业管理用房、一处不少于60㎡对社会开放公厕并无偿配建垃圾收集点。停车位(库)需达到1:1以上,不得与住房或商业房捆绑销售,同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充电桩、非机动车停放处。沿中原路不得设置商业。各类退线等要求及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规委会研究意见和《永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执行。
(二)宗地编号永挂2018-57号:该宗土地为工业用地,受让方须在宗地使用过程中遵守以下条款: 1.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80万元。 2.亩均产能效益不低于500万元。 3.亩均生产经营性税收不低于15万元。 4.建筑密度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执行。 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控专家楼、公寓楼、职工食堂的建设,以上准许建设的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与厂房一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总证,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进度及要求。(1)受让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2)方案审批后3个月内完善手续并开工建设,工程须同步建设或先生产性设施建设后配套设施建设,1年内建成投产,若因极端恶劣天气或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经甲方书面确认,时间节点可相应顺延。 7.招商选资协议约定的其他限制性条款。 8.受让方违反上述约定条款的,出让方有权根据土地和规划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并可视受让人违约情况,分别按如下方式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照约定的投资数额或设备技术进行建设的,若投资总额不足约定的50%,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无偿收缴地上已建任何附属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让方单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和建设周期完成建设的,受让方补偿相关损失;受让方累计超期1年未开工建设,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3)受让方的项目全部建成并正式投产后,若生产经营性税收年缴纳额达不到约定数额,累计超过2年的取消受让方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按工业用地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累计超过5年的,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 9.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否则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 10.其他按照市产业集聚区规划土地环保中心出具的本宗地规划控制指标和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执行。该宗地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30;投资强度:2700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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