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补充公告
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1年12月21日联合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豫永告字〔2021〕15号)和(永网挂(2021)-15号),因规划调整,现发布补充公告,内容如下:
一、本次出让的公告约定的内容:“该宗地为商住用地,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主要规划条件:1.0≤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商业建筑比例≤2%;绿地率≥35%;停车率≥100%。另:需配套物业用房不少于372㎡,卫生室不少于60㎡,1座对外公厕60㎡,3班以上幼儿园1所,社区服务用房不少于30㎡/百户并交付当地街道办,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不少于30㎡/百户,托幼服务设施不少于10个托位/千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位)不少于每百户10个,落实海绵城市设计理念。商业设施应独立设置,住宅底层不得建设商业,沿汉韵大道、中原路不设商业。各类退线、物业管理用房等其他未尽事项按永城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对该宗地出具的规划设计控制指标、《永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委会研究意见及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调整为“该宗地为商住用地,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主要规划条件:1.0≤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商业建筑比例≤2%;绿地率≥35%;停车率≥100%。另:需配套物业用房不少于280㎡,卫生室不少于60㎡,1座对外公厕60㎡,社区服务用房不少于30㎡/百户并交付当地街道办,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不少于30㎡/百户,托幼服务设施不少于10个托位/千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位)不少于每百户10个,落实海绵城市设计理念。商业设施应独立设置,住宅底层不得建设商业,沿汉韵大道、中原路不设商业。各类退线、物业管理用房等其他未尽事项按永城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对该宗地出具的规划设计控制指标、《永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委会研究意见及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
二、公告原上传的附件及内容以最新上传的附件及内容为准。
三、如若有其他疑问请与原公告联系人联系。
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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