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科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科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焦作市马村区人民路3888号F1号楼4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0082273909Q
法定代表人:王盟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开展的政府采购情况反映受理处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提供虚假业绩谋取中标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七即壹万肆仟玖佰壹拾(14910)元的罚款。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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